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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 2013年4月19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、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...

发表时间:2017-01-14    来源:新财会    点击:    

2013年4月19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、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,付款人为丙公司。4月20日,丁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,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。

4月25日,乙公司将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,但未记载背书日期。5月15日,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,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,

戊公司欲行使追索权。

要求:

根据上述资料,分别回答下列问题。

  1.下列各项中,属于该汇票被保证人是(  )。

  A.甲公司

  B.乙公司

  C.丙公司

 D.戊公司

 2.关于乙公司未记载背书日期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,正确的是(  )。

 A.该背书无效

 B.该背书有效

 C.该票据无效

 D.视为到期日前背书

 3.下列票据当事人中,戊公司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的是(  )。

 A.甲公司

 B.乙公司

 C.丙公司

 D.丁公司

 4.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是(  )。

 A.2013年6月19日

 B.2013年10月19日

 C.2013年8月15日

 D.2013年11月15日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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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答案:
答案解析:

 
  1.
【答案】A
   
【解析】未记载“被保证人名称”的,已承兑的票据,承兑人为被保证人;未承兑的票据,出票人为被保证人。在本题中,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,应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。
  2.【答案】BD
   
【解析】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;背书未记载日期的,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(背书有效)。
  
3.【答案】ABD
   
【解析】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(甲公司)、背书人(乙公司)、承兑人和保证人(丁公司)中的任何一人、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。在本题中,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,并非承兑人,只是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,不是票据债务人,不承担票据责任,戊公司无权向丙公司追索。
 4.【答案】D
   
【解析】商业汇票中,持票人对出票人、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,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(2013年5月15日)起6个月内行使。

统计:共计5047人答过, 平均正确率82.89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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