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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。2017年6月2日,甲公司委...

发表时间:2018-08-10    来源:新财会    点击:    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。2017年6月2日,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,商品已经发出,每件成本为60元。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(不含增值税)对外销售,甲公司应按销售价格(不含增值税)的10%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。至月末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,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,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,款项已经收到。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,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则甲公司2017年6月份应确认的收入的金额为( )元。
A.20000
B.10000
C.9000
D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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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答案:B
答案解析: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时,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,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;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,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,则甲公司2017年6月份应确认的收入的金额=100×100=10000(元),同时确认销售费用的金额=100×100×10%=1000(元)。
统计:共计3585人答过, 平均正确率66.63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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