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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。2009年12月3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,增值税专用...

发表时间:2017-01-15    来源:新财会    点击:    
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。2009年12月3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,增值税额为170万元,款项已收到;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,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,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( )万元。
A.300
B.700
C.1 000
D.1 17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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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答案:D
答案解析: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项目应抵销的金额=1 000+170=1 170(万元)。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,所以抵销含税金额。
统计:共计3800人答过, 平均正确率66.87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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